按本期教学进程的安排,除已考完试的班级外,其余各班行课到第十九周星期四(2015年7月9日)截止,第二十周即(2015年7月13日-2015年7月17日)为考试专周。
除考试专周所列的考试课程外,大学英语安排在第十九周星期五(2015年7月10日),其它各课程均为非专周考试。非专周考试课程必须在第十九周星期五(2015年7月10日)以前完成考试。现将有关考试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系(部)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学生考试规则》,学生必须按标准格式答题。
二、请各系认真做好学生复习迎考的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学生正确对待考试,要特别强调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诚信考试,凡作弊的学生,成绩均以零分计,取消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手机作弊、代考等严重作弊一律开除学籍。)
三、任课教师在考试之前应按本课程的大纲内容,加强对学生的辅导,严格要求学生。还应按本课程的教学大纲要求命题,试题深度、广度要适当。
四、各系(部)要认真组织试卷的评阅工作,任课老师应在本课程考试结束后及时到各院(系)教学秘书处领取本课程卷,三天内将《成绩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各系、一份交教务科)及评阅后的试卷密封后送交到教务科并将成绩录入计算机。2015年7月17日考试的课程请于7月20日(星期一)之前将成绩单交到教务科,并完成成绩录入。
五、学生提前15分钟到排定教室对号就座,迟到30分钟以上者,禁止进入考场。旷考的学生取消当期开学补考。
六、不得将手机等通信设备带入考场,不得将书籍、作业本、参考资料等放在座位上(含桌面、抽屉、凳子上),不得使用自己的草稿纸,不得互借计算器、三角板等一切考试用具。
七、如本次期末考试不及格,相关学生可参加下学期开学补考,具体考试安排届时请登录教务信息网查询。
教务处
2015-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