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制作实验室宣传资料,宣传学校实验室建设情况,请各部门至接到通知之日起,收集整理并上报各实验室相关数据资料,以附件格式连同实验室图片(每间实验分室三张)交国有资产管理处陈思卓老师处。具体要求如下:
一、实验室建制表以附件为准。
二、实验室资料收集以建成的实验分室为单位(筹建、待建、正建不上报),若各实验分室设备和实验项目内容重复(如外语语音室、网管中心基础实验室等),可只填写一份资料并注明。
三、大实验室请附大实验室简介。
四、上报截止时间:2014年6月25日,联系电话:8799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