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工院〔2016〕46号
校内各相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16〕151号)精神,我校在2016年继续开展选拔校内相关专业全日制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我校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本校专升本”);同时,经与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和四川理工学院协商,本年度继续合作开展跨校专升本工作(以下简称“跨校专升本”)。根据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工作要求,我校成立了“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成工院[2016]40号)。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2016年度“专升本”工作做以下安排:
一、选拔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选拔范围
我校2013级在籍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应届毕业学生。
(二)报考条件
1.本校“专升本”
在校期间思想政治素质优良、学习成绩优秀、身心健康。
2.跨校“专升本”
对口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和四川理工学院的专业的报考条件以对口本科院校通知为准(详见对口本科院“专升本”通知)。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
(一)考试科目
1.本校“专升本”
学生类别 |
考 试 科 目 |
科目一 |
科目二 |
科目三 |
理工类 |
大学英语 |
高等数学 |
机械类专业综合 (机械制图、机械设计基础) |
电子类专业综合 (电路分析、模拟电子技术、数字电子技术) |
计算机类专业综合 (程序设计基础、计算机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 |
文管类 |
大学英语 |
大学计算机基础 |
文管类专业综合 (管理学基础、西方经济学、会计学基础) |
2.跨校“专升本”
对口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和四川理工学院的专业的考试科目以对口本科院校通知为准(详见对口本科院“专升本”通知)。
(二)考试大纲
本校“专升本”专业执行四川省教育厅颁布的《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大纲》及我校颁布的《专业综合》课考试大纲;跨校“专升本”专业以对口院校通知为准。
(详见28365365体育“专升本专栏”网站)。
(三)考试费:80元/人。
三、选拔工作流程
(一)组织报名
1.4月19日—4月27日,各二级院(系)根据我校及跨校“专升本”对口学校报名通知的规定,组织学生在学校正方教务系统中进行“专升本”报名(本次报名实行银行代扣,请通知学生在5月7日前确保与学校绑定的建设银行卡上的余额大于报名费金额且本人与计财处收费系统中绑定的建设银行卡信息准确无误),并按照报名条件审核学生资格。
2.5月5日前,各二级院(系)通过正方教务系统导出报名汇总表并将审核同意的报考学生名单按统一格式交教务处(书面文档加盖公章有效,电子文档通过OA发至教务处罗钦月老师处)。
3.教务处对“专升本”报考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要求不低于五个工作日。
(二)组织考试
5月21—22日,由教务处组织学生参加选拔考试(各科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录取
1.录取原则
(1)本年度“专升本”实行“一次录取”。
(2)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川普通高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431 号)要求,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50%。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我校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3)其余学生中,“本校专升本”同类专业均采用同一选拔模式,统一考题,以“专升本”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升本预录名单;“跨校专升本”录取以各对口本科院具体录取办法为准。
(4)录取指标以“专升本”的应届专科(高职)毕业生总人数的5%为基础,按省育厅核准指标执行。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将统一使用录取指标。
2.录取工作程序
(1)公布考生成绩;
(2)对拟录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3)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4)待教育厅审核后,按规定办理学生的录取手续。
(四)专升本学生教学管理工作
1.专升本学生开学报到后一周内,学校档案室应将其学籍档案集中报录取学校。
2.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相应本科专业的三年级。按照省教育厅规定凡实行学分制的“专升本”学生在专科学习期间所学课程学分可以认定,认定的学分数原则上不低于该专业学生毕业时应修总学分的40%。学校按照相应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学生学费。
3.专科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录取后由原所在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不再向其发放毕业学生报到证。“专升本”学生在录取学校新学期入学报到时,学校将对其专科毕业证书核对确认,对不符合要求者,将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
4.其他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1.根据教育厅文件要求,“专升本”考生只能报考学校划定的与自己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同一专科学校的同一专业的学生只能选送一所对口本科学校(不得以转专业等任何方式多校选送)。
2.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的专科毕业生,其工作关系必须自行妥善处理,如发生法律纠纷,由学生本人负责。
3.各二级院(系)应严格按第一条规定的内容审核参加“专升本”学生的报考资格,如在选拔工作过程中发现不符条件的,将立即取消该学生升本资格,一切责任由相关人员承担。
4.学校专升本工作邮箱:jwc_jxk@cdtu.edu.cn
附件:
1.成都工业学院2013级各专业专升本对口院校及专业对照表
2.关于2016年“专升本”考试的收费通知
3.成都工业学院2016年“专升本”报名信息汇总表
成都工业学院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