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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毕业生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2015-06-16 17:09 jwcadmin 

毕业班学生注意事项:

一、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三年)内,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最低学分,成绩合格,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二、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最低学分,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生向教务处提交结业证书领取申请,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见重要提示)内可回校参加重修,或申请参加补考和补作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合格者可颁发毕业证书。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每年的1月、7月分两次补颁发毕(结)业证书。

三、学生办理完相关离校手续后方可领取毕(结)业证书。

四、在规定修业年限内未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且在校学习满一学年以上的学生(包括退学的),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此项特提请未选够教学计划要求最低毕业学分的学生注意)

五、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

六、学校严格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实行毕业生毕业证书即时注册(学生的毕业信息可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

七、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由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八、学生毕业后因各种原因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回校完成课程考试及了结相关问题。超过期限未回校办理相关事宜者,学校不再受理。

九、回校参加课程重修的学生,应于每学期开学的第三周至第五周到学校教务处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流程:学生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到计财处缴费--->向教务处提交缴费发票并登记。学生上学校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重修和考试时间,根据学校安排时间按时回校参加重修和考试。

重要提示: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从学生本人入学日开始计时,共计五年,其中包含学生中途休学、留降级时间。如某学生编号为2011******的学生于20119月入校,20129月曾休学1年,20139月复学降级至2012级学习,20156月毕业,但因未达到毕业要求,故未取得毕业证书,该生共计五年的最长修业年限的截止期为20166月(该生的重修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的330日);而对于一个于20129月入学而在校期间无任何学籍异动的学生,其在20156月同样未取得毕业证,该生共计五年的最长修业年限的截止期则为20176月(该生的重修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的330日)。

综上所述,学生的重修报名截止时间为:入学年份+5=截止年份(3月)

学生的修业年限的截止期为:入学年份+5=截止年份(6月)

例:

2010年入学的2015届毕业生,其最长修业年限的截止期为:2010+5=20156月);

2011年入学的2015届毕业生,其最长修业年限的截止期为:2011+5=20166月);

2012年入学的2015届毕业生,其最长修业年限的截止期为:2012+5=20176月)

以上内容解释权属于教务处

电话:028-87992111

联系人:

刘老师(重修报名)

 熊老师(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报名、考试时间等见教务处等级考试专栏)

 电话:028-87992040

联系人:

文老师(证书查询)

庞老师(成绩查询)

 

 

 

 

 

教务处

201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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