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成都工业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细则》(成工院〔2016〕27号)要求,具备破格授予学士学位资格的,仅因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和外语成绩而未获得授位者可申请破格授予学士学位。请申请破格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于6月1日前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者的申请资格及所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院(系)填写《破格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并将学生材料于6月5日前报教务处。
教务处汇总后,将材料交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团委等)对申请者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终审。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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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7日